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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集美贯彻落实“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厦集委办〔201332

  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贯彻落实“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党总支,各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厦门市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的意见》已经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3

  厦门市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精神,以重大人才工程带动全区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集美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引进、培养和集聚更多人才,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形成人才竞争优势,全面推进集美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实施我区“聚贤集美”人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精一强二壮三”的发展思路和打造“两基地、两中心”的目标要求,树立经济社会发展中人才优先发展的理念,立足我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对人才的需求,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育,为我区加快优化提升,勇当跨岛发展排头兵,谱写集美发展新篇章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要求

  (一)转变观念、高位对接。要把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转变观念,从政策、机制、环境等方面着手,结合集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高位对接“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吸引更多的入选人才到我区创业兴业。

  (二)整合资源、加大配套。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整合优化我区现有的政策、平台、项目、服务等资源,围绕引才需求,加大配套力度,努力形成新的工作抓手,增创工作优势,形成点上突破、面上推进的工作态势。

  (三)突出重点、适度超前。按照我区产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要求,立足当前需求,着眼未来预期,提升需求层次,突出引才重点,着力做好我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四)引育并重、以用为本。坚持人才引进和自主培养相结合,加强对本区人才的挖掘和培养,加大培训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他们参与各类人才计划的评选,提升人才层次。着眼于用好用活人才,积极搭建各类平台,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施展才华创造条件。

  三、对接原则

  全面对接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积极协助落户我区的入选人才兑现相关政策待遇。按照《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分成比例,落实区级资金安排。

  鼓励和支持本区人才积极参与中央、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评选,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和厦门市“双百计划”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鼓励和支持本区企业发挥引育人才的主体作用,积极引才、留才。对引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到我区工作3年以上的本区企业,每引进1名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12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名家、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旅游产业高层次管理型领军人才到我区工作3年以上的本区企业,每引进1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重点产业高层次紧缺人才、文化优才、文化产业创新创业英才到我区工作3年以上的本区企业,每引进1名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引进本计划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和旅游产业高级人才到我区工作3年以上的本区企业,每引进1名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本区企业培养本区人才入选上述人才计划,且继续在本区工作3年以上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四、引才重点

  (一)主要目标

  围绕集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2013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培育一批入选“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急需紧缺人才到我区就业创业,以人才结构优化,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引领集美经济社会发展。

  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依托辖区重点企业、产业园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对接国家“千人计划”、全省“百人计划”和全市“双百计划”、“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等,争取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高新项目到集美落户。2013年起,用5年时间,引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人才5名左右,入选全省“百人计划”、全市“双百计划”的人才10名左右。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协助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2.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根据集美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优化提升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汽车、工程机械、纺织服装、电子电器等我区支柱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部署要求,2013年起,用5年时间,引进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紧缺人才100名左右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协助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3宣传文化领域人才

  发挥集美著名侨乡和文教区优势,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推动文化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引进一批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促进集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从2013年起,用5年时间,引进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名家2名左右、文化优才10名左右(主要包括新闻宣传人才、出版传媒人才、文化艺术人才、文化科技人才、文化管理人才),以及文化产业领军人才3名左右、文化产业创新创业英才25名左右。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协助单位: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台、集美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教育卫生人才

  按照全面发展优质均衡的民生事业,在全市率先建成全国教育强区,促进卫生事业发展走在全市前列的部署要求,20135年时间,引进(含柔性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或教育骨干人才50名左右到区属学校工作。引进(含柔性引进)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或地市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人才30名左右到区属卫生机构工作。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5.旅游产业人才

  立足于做好旅游产业整体发展规划,加强旅游宣传与市场开拓,培育旅游龙头企业,发展精品旅游产品,增强我区旅游产业的生产力、影响力和驱动力,着力打造集美特色旅游品牌。从2013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旅游产业高层次领军人才10名左右,旅游产业高级人才40名左右。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协助单位:集美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6.高技能人才

  围绕我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依托优势企业和集美职业技术学校、区劳动保障培训基地及社会培训力量,加强全区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不断适应集美经济社会发展。20135年时间,引进我区企业急需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岗位技术人员200名左右。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单位: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7.其他人才

  暂未推出的其他人才引进计划,由相关部门根据集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参照上述计划制定,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一并纳入集美区“聚贤集美”人才计划政策体系。

  (二)保障措施

  1.创业扶持

  1)创业资金扶持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创业资金扶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集美区落户创业,自行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启动资金注册创办企业,且每年在集美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除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外,集美区级财政按照其已获得最高创业扶持资金11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所获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50%的科技贷款贴息扶持,贴息年限不超过2年,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3年内年销售收入累计超过5000万元,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文化产业领军人才的创业资金扶持:高层次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在我区落户,自行投入不少于50万元启动资金创办和经营文化企业,区财政给予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支持。

  旅游产业高层次创业型领军人才的创业资金扶持:高层次创业型领军人才在我区落户,自行投入不少于50万元启动资金创办和经营旅游企业,集美区级财政按照其已获得市级创业扶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所获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上述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总额,是指《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区级财政负担部分和我区自主配套的资金总和。

  2)创业场所支持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集美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5年免租金。若选择在集美区自行租赁场所的,按照集美区属工业园区上一年度的平均租金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企业选择在集美区自主购买厂房的,可按上述租金补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宣传文化领域人才: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名家、文化产业人才在我区创作创业,给予60-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免租金。若选择在集美区自行租赁工作场所的,按照集美区属工业园区上一年度的平均租金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企业选择在集美区自主购买厂房的,可按上述租金补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2.生活保障

  1)安家补贴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自主购房或厦门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落实前,为其提供不超过5年,每月3000元的租房补贴。

  宣传文化领域人才: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名家、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按照其获市级安家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优才、文化产业创新创业英才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教育卫生人才:引进(不含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卫生人才,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引进(不含柔性引进)的教育骨干人才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卫生人才,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贴。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卫生人才,按照其获市级安家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贴。我区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若同时符合《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要求,可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选择享受有关待遇。

  引进的本计划所指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旅游产业人才、高技能人才,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2)生活补贴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在我区注册后,正式投产前,给予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引进的重点产业高层次紧缺人才,按照其获得市级薪酬津贴的30%给予生活补贴。对没有进入《厦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我区支柱产业所需高层次紧缺人才,可参照《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担任用人单位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高层管理岗位,且年薪50万元以上的紧缺人才,给予一次性5万的生活补贴;对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或担任用人单位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中层管理岗位,且年薪3050万元的紧缺人才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生活补贴。

  引进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名家在我区创作创业,参照《厦门市文化名家、文化产业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的补助。

  柔性引进(包括退休返聘)的高层次教育卫生人才,给予最高每人每月1万元的生活补贴。教育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其实际工作天数、工作量、工作绩效等情况核定发放。

  引进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旅游产业高层次管理型领军人才,按照其获市级生活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

  高技能人才的生活补贴按《集美区企业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实施办法》执行。

  3)子女就学

  引进人才的子女或引进团队中不超过3名核心成员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可在集美区属学校各择校一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配偶就业

  引进人才的配偶随同来集美就业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协助推荐就业。

  3.培育支持

  鼓励和支持我区宣传文化领域人才积极开展创作和研究,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重点项目、重大演出的,按照其所获市级补助金额的11给予配套补助。

  要加大我区教育卫生人才的培训培养力度。本计划实施以后,对被评为正高级职称教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名师、省级名校长、省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的本区教育人才,或取得正高职称的本区卫生人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市级专家型教师的本区教育人才,或取得副高职称的本区卫生人才,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鼓励和支持我区旅游产业人才进修培训,提升素质。对集美辖区旅游企业员工参加厦门市旅游局组织的导游培训并取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按厦门市旅游局收取的培训费及考试费的80%给予补贴;对集美辖区居民(含大中专学生)参加厦门市旅游局组织的导游培训并取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且被集美辖区旅游企业聘用或者在集美辖区内旅游景区(点)担任义务导游的,按厦门市旅游局收取的培训费及考试费给予全额补贴。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完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逐步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检查反馈机制,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强督查指导和检查反馈,确保各类人才计划的顺利完成。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共同抓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的实施。本计划所涉各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积极推动落实,其中所涉教育人才、卫生人才、旅游产业人才的认定、引进、考核管理,由责任单位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其他人才的认定、引进、考核管理参照市里相应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各责任单位要视情制订实施细则或工作流程;本区劳动力特别是失地失渔农民及其子女的教育、培养、提升和鼓励,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加大资金投入。区级财政安排“聚贤集美”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配套补贴、表彰奖励等。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各相关责任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按以下办法审核拨付:

  1.文化优才、文化产业创新创业英才安家补贴的拨付:引进的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文化优才、文化产业创新创业英才落户我区后,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剩余安家补贴10万元按服务每满一年给予2万元的标准支付,直至拨付完成。

  2.教育卫生人才安家补贴的拨付:引进(不含柔性引进)的教育人才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卫生人才与区属学校、卫生机构签订五年以上聘用合同后,给予高层次教育人才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卫生人才一次性补贴25万元,给予教育骨干人才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卫生人才一次性补贴5万元,剩余安家补贴25万元、10万元按服务每满一年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标准支付,直至拨付完成。

  3.资金拨付程序:符合条件的人才和项目,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资金申请。责任单位进行初审汇总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手续完成后,由各相关责任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拨付。

  (三)加强服务保障。建立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人才服务重大事项。筹建集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协助开展各类人才计划的申报、评选等事务性工作及协助办理入选后相关政策待遇的兑现落实等后勤保障工作。要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对重点人才主动靠前服务、重点保障,积极协调解决引进人才所涉及的档案、工资、住房、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搭建精神交流平台,举办文化联谊、休闲活动,提供心理健康咨询等,打造温馨贴心的“高层次人才之家”,营造有利于聚集吸引人才的软环境。要加大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宣传力度,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六、附则

  1.引进人才同时符合多项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2.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或领军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原则,由各责任单位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议。

  3.本计划所指区属学校是指行政关系、人事关系、财政关系均隶属我区教育局的学校。区属卫生机构是指行政关系、人事关系、财政关系均隶属我区卫生局的卫生机构。我区企业,是指在我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纳税归属我区的企业。本区人才,是指在集美辖区就业的人才,包括辖区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

  4.引进人才规模和资金超出本计划的,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5.本计划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时间暂定5年。

  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201353日印发